編者按:最近,隨著英國脫歐、美國反傾銷反補貼規則實踐調整,歐美國外貿易救濟措施有了一些新的發展變化。以下內容為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士提供,我們本著公益提示、相互交流、共同探討的目標,供大家學習參考。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學習參考,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如有疑義,請咨詢相關法律專家。特此聲明。”
2017年3月,英國開始正式啟動脫歐程序,英國國際國際貿易部(DIT)于2017年11月28日開始就英國脫歐后是否維持歐盟既有貿易救濟措施征求公眾意見。其衡量是否維持措施主要考慮三個標準:1)涉案產品的英國生產商提出繼續采取措施的要求;2)該要求得到了英國國內生產商的支持,支持者的份額達到一定比例要求;3)生產涉案產品的英國企業的市場份額達到或超過一定水平。經征求公眾意見,并按照標準進行評估后,2019年2月DIT在2019年2月25日做出最終決定:歐盟既有107項貿易救濟措施中44項(含中國25項)將在英國維持,另外63項將在英國予以取消(含中國41項)。
英國于2020年1月31日脫歐,但設置了過渡期,目前設置的過渡期是至2020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英國仍是歐盟單一市場和關稅同盟中的一員,歐盟仍然代表英國執行貿易救濟調查,所有歐盟既有貿易救濟措施仍然適用于英國境內。過渡期結束后,對于上述擬取消的措施將在英國不適用;對于維持的措施,英國貿易救濟調查機構將在每起措施到期前逐案進行過渡性復審,以決定是否保留、調整或取消措施。一項過渡性復審將在立案后在12至15個月內完成。2月10日,DIT首次啟動歐盟涉中國、俄羅斯和白俄羅斯焊管產品反傾銷措施的過渡性復審。
過渡性復審相當于日落復審和期中復審的復合體,英國調查機關同時會審查是否復合英國利益。在過渡性復審程序中,英國調查機關將首先通過調查確定是否保留措施,并在可能的情況下計算傾銷幅度以決定在保留措施情況下的措施水平。如果調查機關得出的結論是保留措施,但無法確定合適的措施水平(例如出口商不合作、或者沒有出口),則將可能維持原有歐盟措施的水平。因而,類比而言,在是否取保留或取消措施方面類似于日落復審,在用新計算出新的傾銷幅度決定是否有必要調整措施水平類似于期中復審。所以對于企業而言參加過渡性復審將有切身利益,不僅會影響到是否會保留措施,還將可能影響到最終措施稅率水平。